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对12种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工业公司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这12种不予处罚的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主要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规章制度和文字记录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主。
对每一种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清单》都详细列明适用情形、法律规定和处罚依据。“比如‘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这一条,在适用情形中明确,必须是已依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是没有如实记录培训内容,同时涉及人员10人以下。”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局局长陈健永介绍说,对不予行政处罚具体适用情形作出逐步优化,有助于方便一线监督检查人员操作实施。
在《清单》中,江苏还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4条适用条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总体上强调的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一致的。”陈健永表示,出台《清单》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也是健全完善执法机制的需要。省应急管理厅希望能够通过《清单》的出台实施,逐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在全省统一明确“不罚”的标准,引导执法人员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此外,《清单》对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监督检查人员规范依法办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普法教育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据悉,该《清单》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江苏已有11个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免罚《清单》”,对此,《清单》在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参考适用的同时,明确各地制定的不予处罚清单仍可继续施行。(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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