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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10:35:00 作者: 行业新闻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的风险。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逆全球化贸易主义进一步蔓延,部分国家采取贸易保护的方法,我国部分产业高质量发展受到一定冲击。集成电路行业具有典型的全球化分工合作特点,若国际贸易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各国与各地区间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则可能对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升级迭代风险。激光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维持或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企业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高质量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3)研发失败风险。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依据市场和客户的真实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4)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5)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由于下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6)人才流失的风险。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7)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0,104.85万元、37,736.4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39%和22.62%,应收账款净额增加;2021年、2022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52%、3.46%,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由于海雷公司为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因此单一类别装备产品订单取决于对应客户的需求,而客户对于单一类别产品的需求在各年波动较大,导致海雷公司定制化的装备产品订单在各年存在波动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665,673.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817,33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54,333.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9%。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公司是中国首家商用“脉宽可调高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和领先的光电精密检测及激光加工智能装备提供商。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销售团队,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各类核心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已获得A公司、M公司、英特尔、国巨股份、厚声电子、意法半导体、顺络电子以及宁德时代、比亚迪、一汽弗迪等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半导体、光电元器件及动力电池头部厂商的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等。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近年来,公司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了智能光谱检测机、激光调阻机、芯片激光标识追溯系统、激光划线机、VCSEL激光模组检测系统、硅光晶圆测试系统、基于透明脆性材料的激光二维码激光微加工设备、VR眼镜检测系统、钙钛矿模切设备、新能源动力电池激光焊接整体解决方案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于激光精密加工、光谱检测、光学检测、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贴片元器件制造、光伏电池片制造等领域。

  公司专注于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营销与研发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光纤器件等产品实现收入。在激光器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实际需求和库存管理进行生产交付;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公司通过参与客户产品的前期研发过程,结合客户应用场景进行研发和生产并交付;在光纤器件方面,公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生产,并批量供货。

  公司在采购、销售、生产等基本业务模式和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在新型产品实现销售前的环节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独特性。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等由供应链部集中采购。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基于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研发、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由供应链部具体负责采购实施;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采购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并经总经理确定后,由供应链部进行采购。公司通过资信备案、样品认证、批量认证等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比价及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依客户交货日期要求与供应商协调交期,对供货质量严格实行到货检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制订了规范的供应商遴选制度,核心物料最少有2家以上供应商供料并按评定分数分配采购额度,在降低供货风险的同时确保供货的质量及时效性。同时,公司对供应商建立了考评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挑选新的优质供应商。

  公司产品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激光器产品根据客户需求,以销定产并分批次进行生产;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较长,结合订单需求来做生产;光纤器件标准化程度较高、单次需求量较大,以批量生产为主。

  整体而言,公司依据客户的真实需求并结合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依照公司《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制度文件执行生产计划。激光器的生产主要涉及测试、组装等工序;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主要涉及研发、测试、组装等工序;光纤器件的生产主要涉及裁缆、固化、组装、研磨、端检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Oracle EBS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生产前准备、生产执行、半成品管制与成品入库等工作。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体系。

  在激光器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树立企业形象,通过应邀参与行业沙龙、论坛等活动介绍公司技术优势和产品特点,并通过完善的售前与售后服务提升既有客户粘性。在新兴的应用领域,公司会与客户深入研究材料与激光的作用原理和应用效果,利用技术优势开发更适合特定领域的产品。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鉴于产品构成的复杂程度较高,且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较多,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的生产应用场景,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经过充分的方案沟通,形成最终产品研发设计方案并进行生产,实现产品销售。

  在光纤器件方面,针对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光纤通信连接线产品以批量定制为主的销售特点,公司主要采取了持续开发和巩固大客户的营销策略。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

  公司的核心研发方向主要为各类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根据项目研发难度,研发周期约为4个月至3年不等,报告期内年均研发课题约六十个。在项目研发初期,研发部门通过对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形成项目可行性的初步分析结论,进而建立项目研发小组对具体产品进行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小组负责产品各部分参数的设计、原材料购买、元器件加工、安装调试,并在各环节进行必要的参数测试与参数优化,完成整机调试,确立最终参数。在产品研发完成后,新产品将交由生产部门进行小批量的试产试销,并为大批量生产销售做准备。

  公司根据自身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技术实力、资金规模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情况等采取了目前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和研发模式,关键影响因素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供求关系、产品研发与生产周期等。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纤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及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于制造业(C)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C)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激光技术在工业领域最主要的应用是激光材料加工,其是利用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切割、焊接、表面处理、打孔及微加工等的一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汽车、新能源动力电池、光伏、半导体、电子、航空、冶金、机械制造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自动化以及减少材料消耗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2022年消费电子行业因为经济景气度相对较弱以及行业创新程度不高整体呈现负增长态势,2022年12月份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下降17.90%,全球智能手机2022年四季度同比下滑18.30%。随着国内经济政策开放以及消费电子行业头部厂商未来XR新产品发布,相信能够为消费电子行业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公司生产的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以及配套的激光模组产品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加工中切割、清洗与焊接行业,将主要受益于全球汽车电动化。

  为实施新能源战略,减少化石能源对世界环境的污染,目前全球主要国家纷纷设定了汽车电动化指标,美国加州提出2050年实现汽车零排放,德国提出2030年电动化率100%,法国提出2040年起不再使用化石燃料汽车,英国提出2035年电动化率100%。

  我国于2020年11月2日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同时大力推动“碳中和、碳达峰”各项工作,要求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乘联会)最新零售销量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已经达到27.62%,提前超额完成国家2025年目标。

  据GGII数据统计,2022年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261GWh,同比增长86%。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将推动动力电池市场持续放量,激光器作为动力电池的生产加工所需的加工设备核心器件,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目前国产激光器在头部动力电池厂商现场验证效果良好。头部动力电池厂商已开始逐步采购国产激光器以及激光加工设备替代进口激光解决方案,预计未来国产激光解决方案在动力电池行业占比会越来越高。

  钙钛矿电池作为新一代光伏电池有许多优势:高光电转换效率、低生产成本、高产业链集中度。上述优势都是钙钛矿电池被光伏行业看中且纷纷开始布局的因素。随着世界对环保方面要求越来越严苛,光伏行业作为获得清洁能源的一种技术方向已经获得中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多国家政策上明确大力扶持的行业。光伏行业也是我国整体具有行业领先性的行业之一。钙钛矿电池技术目前处于较为早期的态势,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搭建了国际化的研发营销平台,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品类丰富,包含MOPA脉冲激光器、连续光激光器、固体激光器、超快激光器。公司2022年紧跟客户需求,为光伏领域客户研发出用于TOPCon掺杂激光器。为新能源领域研发出适用于动力电池电芯制造的脉冲激光器以及连续激光激光器。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领域,激光精密检测和微加工智能装备产品主要被少数几家国际知名公司垄断,国内进入厂家相对较少。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和自身在激光光源领域的技术积淀,以及差异化竞争策略,成功研发出智能光谱检测机和激光调阻机。基于上述两款产品公司进入到A公司的产品供应链与被动元器件行业,根据对于客户以及行业的需求公司进行新产品研发拓展。

  智能光谱检测机于2014年进入A公司供应链,订单快速增长。基于公司产品优良的检测效率,客户进一步提出更多定制化设备需求,公司近年陆续为客户提供玻璃面板二维码标刻设备、VCSEL模组检测设备、VR眼镜检测系统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公司预计未来几年将持续增加与该客户合作项目数量。

  得益于公司在钙钛矿行业布局较早,2022年公司研发出第二代钙钛矿激光模切设备,进一步提升加工效率以及适用于更多钙钛矿设计方案。目前已向多家客户发出样机试用。

  公司掌握了激光调阻机高精度的量测技术和激光光源技术,生产的激光调阻机系列产品自2015年以来陆续服务于风华高科、顺络电子、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知名被动元器件厂家,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近年大部分被动元器件行业加工设备主要仍由海外设备厂商垄断,公司在2021年布局扩展被动元器件行业自动化设备品类。公司以自主研发、合资设立控股公司、参司等方式研发了电感剥漆设备、电感绕线年上述产品已在客户现场取得较好的验证效果,部分产品获得客户小批量订单。预计上述产品将在未来几年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根据上述新能源行业相关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几年发展空间较大。而新能源动力电池正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新能源汽车厂商持续扩产满足市场需求势必导致动力电池厂商开展扩产计划。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也随着动力电池扩产而持续增加。

  受全球供应链系统波动影响,部分进口激光器产品产能与交付能力受限,加之国内激光加工行业需求旺盛,不少原本选用进口激光器、进口激光加工设备的客户开始评估使用国产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的可能性。在实际评估后发现,国产激光器在性能、价格、服务等多方面均能做到优于进口激光器、进口激光加工设备。未来几年激光加工设备国产化率将持续走高。

  激光行业发展需要紧跟大客户、终端客户最新激光加工需求,在与上述客户进行业务合作时,绝大部分客户需求不仅是公司提供激光器产品,而需要公司提供某道加工工序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拥有自制的激光器以及核心自动化技术,能够很好对接客户需求,提供客户所需要的解决方案。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17,330.96万元,同比下降2.17%,公司受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以及供应链不稳定影响,发展速度有所减缓,并且公司实施战略收缩,缩减低毛利连续光激光器的销售规模,导致本期收入较上期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7.14万元,同比下降15.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12.76万元,同比下降16.80%,主要由于营业收入下降,同时公司加大了技术研发以及市场开拓的投入,销售费用与研发费用增长较多。另外2022年外币汇率变动导致本年财务费用汇兑收益增加。综上,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了6,501.20万元,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44,443.60万元,较期初增长6.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3,185.98万元,较期初增长6.08%;总资产增长主要是应收款项增加,在手订单及存货增加所致;净资产余额增长主要是2022年经营积累增长、激励计划实施所致。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7.17%、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7.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7.14%,主要是2022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均能按照规定出席并表决会议,各位董事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2023年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企业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454,333.2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线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公司本次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本规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1,828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00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人员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25人,作废32,500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作废68,172股;鉴于12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同意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100,672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25人。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同意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3,500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合计作废261,000股。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合计作废60,000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健、成学平(CHENG XUEPING)及赵崇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经审议,董事会请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繁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靖,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协商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致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致同的收费标准,我们同意确定最终的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含税)。

  致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企业来提供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致同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138,127.31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2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5,000.00万元,累计收益284.2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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